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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

3.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

1.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历史文化遗产较多、风貌特色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历史价值的区域。

2. 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评定标准,并经过专家论证和公示。

3.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要求和措施,并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1.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的原则,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

2.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进行修缮和改造,保持其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

3.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保护标识和标志,方便公众了解和识别。

4.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保护规定,不得随意改建、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历史文化街区的利用

1. 历史文化街区的利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其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

2. 历史文化街区可以用于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发展,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3.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居民可以开展符合保护要求的经营活动,但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环境质量。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制。

2. 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的保护和传承。

3. 对于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