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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社概念(旅游社具有什么性质)

1. 旅游社具有什么性质

旅游组织的分类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我国的旅游组织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2. 旅游社具有什么性质和特点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拥有23家子公司,业务涉及旅游观光、广播电视传播、媒体广告、实业投资等行业,确立了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以传媒投资为发展方向的战略框架。

3. 旅游社的业务有哪些

入境旅游业务是指:在我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某些达到要求的、特批的旅行社具有特许经营外国公民自费到我国旅游的业务。这些旅行社所开展的跨国境的旅游接待业务。

  入境旅游是指他国居民前来我国的旅游活动,或者是指他国居民进入本国国境以内的旅游活动,入境旅游属于国际旅游。

4. 旅游社属于什么企业

答:旅游业属于第三产业,旅游业包括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两个部分。两者由于接待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其性质和作用是基本一致的。

经济发达国家的旅游业,一般是从国内旅游业开始,逐步向国际旅游业发展。旅游业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通过旅游使人们在体力上和精神上得到休息,改善健康情况,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并受其制约,同时又直接、间接地促进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

5. 旅游社的业务主要包括

: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

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

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6. 旅游社的功能

旅行社业是为人们旅行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的行业。旅行社业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分工的直接结果,同时也是旅行社长期发展成为大众经常性活动的必然产物。

旅行社业是旅游业的集中代表,是经济性和服务性的充分体现,尤以中介性为其他企业所不具有。

它将原来分散的、个别进行的旅游活动进一步社会化,把旅游产生地同目的地连接起来,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而且把各有关旅游企业联系在一起,创造了一种新的信息传递方式和资源组合方式。

因此,旅行社不仅是旅游者与旅游对象的中介体,而且在不同旅游企业之间起着联络和协调作用。旅行社业是为人们旅行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的行业。

7. 旅游社的定义

理解旅游产品品牌内涵 1 明确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2 具有推广旅游品牌产品品牌的观念 3 培养保护产品品牌的意识 4 品牌就是产品的牌子,它是卖着给自己的产品规定的商业名称,通产是由文字、标记、符号、图案和颜色等 要素或这些要素的组合所构成。 一、品牌的含义 (一)品牌名称 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称呼的部分。短小简明,容易拼读、识别和记忆;能传递产品的利益;名称具有吉祥色彩。

(二)品牌标志 品牌中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谚语称呼的部分,通常由图案、符号和特殊颜色构成。 二、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注册获得专用权而受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 三、品牌与商标的关系 概念 二者关系 品牌 商标 联系 二者都是商品的标记 区别 品牌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经过注册登记,受到法律保护的品牌或品牌中的某一部分; 商业名词 法律名词 商标只是品牌的标志和名称,便于消费者记忆识别 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标志和名称,还有着更丰厚的内涵。

体现着人的价值观,象征着人的身份等

8. 旅游社是什么意思

1.旅行社(Travel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2.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